加分项 |
内容 |
标准 |
分值 |
得分 |
基础分 (60分) |
党员 义务 (6分) |
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在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。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。 |
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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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执行党的决定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 |
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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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切联系群众,能够积极为群众办实事、办好事,能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。 |
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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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 生活 (16分) |
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,全年不少于10次。 |
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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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,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。 |
3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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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关心党支部的建设,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并支持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。 |
3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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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 教育 (38分) |
党员积极参与政治理论教育培训,自觉学习政治理论。 |
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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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32学时。 |
4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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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年记写学习笔记不少于12次。 |
4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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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与“我来讲党课”活动。 |
4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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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进行“学习强国”学习,每天不低于30分。 |
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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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完成“灯塔大课堂”相关学习任务。 |
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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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社区“双报到”。 |
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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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10次。 |
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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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锋分 (40分) |
履职 尽责 (20分) |
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,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带头落实“四个合格”目标要求(政治合格、执行纪律合格、品德合格、发挥作用合格)。 |
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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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锋 模范 (20分) |
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,刻苦学习、全面发展的示范者,朋辈帮扶、互助友爱的践行者,就业创业、志愿服务的争先者。 |
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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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贡献分 (不设上限) |
发表D类以上论文,参与科技竞赛获校级以上奖项,荣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荣获校级党建评选表彰。 |
(10分/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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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事迹在“学习强国”“灯塔—党建在线”网络平台、“德州党建”微信公众号、《支部生活》等以及各级新闻媒体推出。 |
(10分/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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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票否决 |
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,实行一票否决,积分为零。 |
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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